一、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哪些
1、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公司分配利润,应当自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2、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3、决议章程均无规定的,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出另外的约定。
5、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四条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二、公司法关于分红是如何分配的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