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普通发票是不可以认证抵扣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只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一般普通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
根据条例,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且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抵扣进项税资格,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四类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关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参考: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