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_x000D_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_x000D_
第九十九条_x000D_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_x000D_
第一百条_x000D_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_x000D_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_x000D_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