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当然,如果遇到未成年人父母双亡,被监护人的监护权选择应当考虑对其最为有利的因素来确定。可以从近亲中选择一个来担任,也可以由众亲人共同担任其监护人。如果上述亲人都没有,则有民政部门、居民居委会、村委会来担任。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如何确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是:首先,父母具有当然监护权;然后,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以上主体都无法担任监护人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是需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哪些未成年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可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三、哪些人可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担任其监护人。
如果配偶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应当由有监护能力的父母或子女担任监护人。
如果父母子女都没有监护能力的,应当由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如果以上监护人都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