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级别分为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以及随员衔。职务分为两种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前者主要是指在本国进行工作外交,后者则是指在其他国进行工作,维护本国公民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六)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