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不能在本地补办结婚证。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但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补办需知:
1、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应当说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