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首次申领身份证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本市户籍换领身份证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3、本市户籍补领居民身份证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4、本市户籍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受理之日起的第二日(节假日顺延)
由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告单、户口簿、工本费票据去市区相应分局受理点领取。
5、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后,由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户口簿到申请派出所领取。
6、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
受理之日起第三日到受理派出所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临时身份证发放窗口领取
7、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