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更看重的是双方的证据,通过对证据的分析来认定事实。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律师的虚假陈述不必特别在意。
但是如果律师的虚假陈述对于案件审理造成了“严重后果”,题主可以了解一下以下的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
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伪造的意思是编造,捏造,以假乱真,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可见虚假陈述也属于伪造范围。律师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
2、法律规定了法庭上诉讼参与人的如实陈述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
保证书。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十三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或者
仲裁机构提交明知是虚假的证据。”
综上,不管是当事人,还是诉讼参与人,包括律师,在法庭上陈述都有诚实信用、如实陈述的义务。违反法定义务,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