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后的处理方式:一、前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因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属于量刑情节不属于犯罪构成情节。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情节是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抑或是量刑的情节,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既是一种量刑情节,又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在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逃逸就是量刑情节,在行为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逃逸则可以是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一个构成要件。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如行为人肇事当时就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将被害人装成重伤并且濒临死亡,而没有任何挽救生命的可能性。而行为人驾车逃逸后被害人最终死亡。此种情况下被害人死亡是行为人先前肇事行为的结果,并非肇事者逃逸造成的,因此不属于刑法第133条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当然也不应当使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只能按照第133条的第二个量刑档次予以处罚。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比如行为人逃逸后被害人在被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直接被撞死,或者由于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或意外事件致使被害人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