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官司需要的证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当事人陈述、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物证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医疗事故调解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医疗事故调解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2、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计算赔偿数额;3、达成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多久
医疗事故鉴定要45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三十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资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一)患方提交材料:1、患者身份证;2、患方陈述;3、代理人委托书;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方答辩;4、医方代理委托书;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