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对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有以下规定:_x000D_
1、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_x000D_
2、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_x000D_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x000D_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_x000D_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_x000D_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_x000D_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_x000D_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_x000D_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_x000D_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_x000D_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_x000D_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_x000D_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_x000D_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