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