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宏观的罪名,不是具体的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危害了公共安全,给社会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公共财产造成了威胁,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罪名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子罪名,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基础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与放火、决水相当的危险方法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