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有关系,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五条 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六条 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一九八六年三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