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假冒他人登记结婚证,结婚证撤销的方式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除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其他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都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拉架被冤枉拘留了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二、轻微伤派出所不处理该怎么办
轻微伤派出所不处理的解决方式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法婚姻的特征有哪些
合法婚姻的特征有:
1、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得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近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等,且必须是男女异性,我国法律不准同性结婚,不承认同性婚姻关系;
2、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3、结婚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任何以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目的的结婚行为都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
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夫妻任何一方及其近亲属都可以向人民法院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请求权人的范围越宽,表明国家对婚姻的干预越多;越窄,表明干预越少。从对私权的保护来说,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范围不应太宽。除重婚案件可以由基层组织申请宣告无效外,其他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只限于当事人和近亲属;
2、婚姻无效不可调解。宣告无效婚姻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意志参与不进来,只要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如重婚等)就要被判决无效,这是不可商量的,不让双方调解,法院说了算。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即生效,是不可上诉的,体现的是一种司法权力,这在外国也是一样的。但是无效婚姻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是可以调解的,这是私人权利;
3、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对于胁迫,德国法解释为“恐吓和威胁”,我们解释为“威胁和强迫”比较准确。对于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请求撤销的时间为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这是一个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是一年。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4、撤销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并不是当然无效,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