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视乎当时的具体情况
如果学院没有对学生实习期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详尽考察,存在严重失职失责,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间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的情况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而可以通过工伤程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