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死亡后是没有补助的。如果确实家庭有困难,当事人在生前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出经济困难证明,然后由家属在其死亡后带上证明到乡、镇、区的民政部门申请经济上的补助,具有本市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家属可以申请一次性补贴。
一、请问工伤死亡赔偿可以找哪个部门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
2、职工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领低保要具备哪些条件
领取低保的行为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5、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一、领低保卡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主照片;
2、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3、户主及家庭成员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职职工提供近6个月工资收入的单位证明、近期无收入的人员提供近3个月家庭电费和电话费缴费单等资料;
4、下岗证、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退休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5、劳动能力状况证明、伤残证等;
6、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7、有关裁决判决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二、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
3、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
4、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
总之,对于贫困家庭来说低保是很重要的生活保障,但是想要进行申请低保就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申请低保卡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符合条件的审批之后就可以发放。
三、农村丧葬费如何领取
领取养老金待遇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公民死亡的,应该在一定的时限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是先注销户口,才能凭该证明办理后续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死者的销户证明、火(化)证明等,去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最后到乡镇的人社部提出丧葬费的领取条件,之后乡镇就会把钱打到村集体中,由村民凭借身份证领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