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以后给的彩礼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答应对方结婚请求的意愿,即使在领证后给对方彩礼,这时彩礼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还是对个人的赠与,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可以把彩礼要回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_x000D_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_x000D_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x000D_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_x000D_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_x000D_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