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条 第一款,“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