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13年,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试行)》,规定从当年1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人民币。这一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劳务派遣等类别的劳动者。此外,根据规定,深圳市还制定了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如高端技能人才、服务员、保安、清洁工等,以确保各类从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深圳市政府考虑到了多方面因素,如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