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六十岁以上的所有农村老人每月可以享受国家财政的80元左右的日常生活补贴,超过80岁。 每年增加100元生活补贴,超过90岁每月补贴标准在160元左右。
【法律依据】:
《关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
目前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加明显,老龄问题日益显现。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是我县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之需。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 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90周岁 (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