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列情况下才能征收房屋:因公共利益或公共事业需要征收的;因城乡规划需要征收的;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征收的;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的;因国防和外交需要征收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_x000D_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_x000D_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_x000D_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_x000D_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_x000D_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_x000D_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_x000D_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