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许多伤者会面临着无力支付高昂医疗费的困境,肇事方不愿垫付医疗费的情形屡见不鲜,难道伤者真的束手无策吗?
实际在交通事故后,伤者无钱支付,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之时,伤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燃眉之急。
1、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
倘若肇事者不垫付,但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伤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那么,如何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呢?
1请承办交警出具《交强险垫付通知单》并注明肇事司机有无责任;复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
2向住院治疗医院收集伤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缴费收据复印件、医院收款账号等资料;
3提交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家属代办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近亲属关系证明;
4提交资料给保险公司,在肇事司机、受害者及其家属双方签字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向医院支付医疗费。
2、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在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肇事者有能力支付,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坚持不垫付医疗、抚养等费用的,伤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司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单、保险公司信息、受害人病历、医疗费凭证等证据;
2人民法院审核,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注意: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肇事车辆如果满足没有参加交强险、申请人主张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或肇事后逃逸条件之一的,这时伤者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管辖的交警大队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另外,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所需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个人申请单》;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身份无法确定的证明(说明);
3结合申请垫付基金类型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具体以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关的意见为准。
在治疗期间,伤者需尽可能要求肇事方垫付医疗费。除以上途径外,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方式,查封肇事车辆、肇事方财产等司法途径来迫使对方垫付医疗费。
同时也可根据治疗的进展,适时先行起诉,就已发生的医疗费部分,先行要求法院判决肇事方、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流程所需材料复杂且繁琐,受害人及其家属在对于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的情况下,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早日解决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