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指,以非法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罪行涉及的对象为公众而非个人,即一次性向多人吸收存款,且金额较大,情节较严重。针对该罪行的司法解释,在立案和审判时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1.以非法方式吸收公共存款。2.吸收的对象为多人。3.涉及的数额较大。在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时,需要在综合考虑这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其中“以非法方式吸收公共存款”指的是利用虚假宣传、欺诈手段等非法手段吸收存款;“吸收的对象为多人”指的是向不特定的人群吸收存款,而非固定的个人;“涉及的数额较大”没有明确的定量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时,需要排除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运营方式失当而导致的临时资金缺口等非法吸收存款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