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意思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具体而言,建设单位要承担以下职责: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三,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五,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
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
1、由于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即购房者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这样一来,银行信贷安全将无法保证,因此,各银行不对5年内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
2、而对于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后,是可以贷款购买的。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主要看抵押房屋的产权,这样,即使出现坏帐等情况,银行也比较容易处理。因此,只要购买已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者就可以申请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
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销售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目前经济适用房的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经济适用房首付款各地不一样,一般在5%--30%之间。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
三、从哪些方面可以来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避免:
1、检查证件是否齐全。检查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看产权证是否抵押,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寿命记录,注意房屋是否由卖方出租;
2、检查房子本身的质量。在签订销售合同之前,确定上述事项。对于买方来说,除了严格按照建设委员会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格式订立合同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纳入合同内容。
主要包括房屋物业管理交接、户籍迁移等问题。买受人可以留下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买房交接物业管理,户籍迁出后再交房款;
3、市政规划是否有影响。一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因为他们知道房子将在大约5到10年内面临拆迁,或者在房子附近建造高层住宅,这可能会影响照明、价格和其他市政规划,所以他们急于出售。作为买家,他们在购买时应该充分了解细节;
4、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包括成本价的员工住房和标准价的员工住房。土地性质分配,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此外,对于标准价格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员工在转让时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买方不注意这些可能与业主一起侵犯单位合法权益的可能性;
5、注意房产证。检查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是否与卖方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6、购买福利房是否合法。住房改造、住房项目、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政策性住房,在转让中有一定的限制,这些住房在土地性质、住房所有权范围内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方应避免销售合同与国家法律的冲突;
7、共有人的问题不容小觑。看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共有人需要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夫妻共有,也需要对方出具证明,避免纠纷。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说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