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以下三种: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否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以下这些:(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两个月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两个月尚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公款私存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不构成。1、定义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2、犯罪主体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公款私存是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如何认定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根据以下四个要件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挪用公款罪由哪些构成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1)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2)挪用公款罪侵犯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4)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