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市房产税征收自2011年开始,征收对象包括上海市有二套房的房主和非上海市新购住房的房主。2011年发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1.免征点:60平方米/人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综上所述,房产税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年交的,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上海市房产税征收自2011年开始,征收对象包括上海市有二套房的房主和非上海市新购住房的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