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如下: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未达到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具体标准如下:
1、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3)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涎腺其导管损伤;
(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18)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19)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以上。
2、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外伤后血尿;
(6)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7)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8) 阴囊、阴茎挫伤;
(9)脊柱韧带损伤;
(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3、四肢损伤:
(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
(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手、足骨骨折;
(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4、其他损伤:
(1)烧烫伤: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以上;深二度烧伤;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以上;烫伤达真皮层。
(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独立、公开;
(二)客观、科学、准确;
(三)文明、公正、高效。
第四条 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