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充分发挥公务员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调整如下:
嘉奖奖金为1500元,记三等功奖金为3000元,记二等功奖金为6000元,记一等功奖金为12000元,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称号奖金为20000元。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此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