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第一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第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五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第六条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第九条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股东编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第十条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一次回答问题的时间,同样不得超过五分钟。董事长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回答问题。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
虽然对于公司集体来说每个股东都是必不可少极其重要的但无疑大股东拥有更重要的地位以及更大的话语权,有的时候哪怕反对也会被无视,这种时候小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来申诉自己的建议,同时在申诉前建议咨询专业相关律师听听他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