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对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1、对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定罪标准:自然人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特征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逃避追缴欠税罪营户、个人合伙等。本罪的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税收法律法规;
(2)采取隐瞒或者转移财产的手段;
(3)致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所欠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4、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