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四种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便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 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理论上取保候审与犯罪嫌疑人是否坦白没有关系,但是实践中态度不好、不配合侦查必然不会被取保候审。一则法律规定对符合上述情形的是“可以”取保候审,而非“应当”取保候审,即使符合情形,也不必然取保候审;二则不坦白就是对抗侦查,更是不可能被放回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