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受理期限是多久
1、一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一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到上一级法院批准。
二、刑诉二审抗诉程序是什么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抗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必须制作抗诉书。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1)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
(2)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3)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4)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4、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