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个人劳务费800元以内的不用交 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扣除800-4000,800后20%计算,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