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 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 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具体上调标准以你每月实际工资再按照10%的标准提高,比如2019年是5000元一个月,提高10%之后,用5000+5000×10%=5500元。也就是说从2020年8月1日起,你的优抚标准上涨了500元。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五条 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