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知晓有关结婚的法律规定。本人现在郑重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