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程监理招投标在实现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标准化的招投标流程,能够规范竞标和评标程序,提高工程监理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进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发展和水平提升。此外,工程监理招投标也能够促进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降低工程监理服务的成本。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