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二手房20%个税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2年之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费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5年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免交。
那么应该怎么才能合理额度规避住房个人所得税,是否合法?
房产抵押,法院“过户”避税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管部门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而且不用交一毛钱的税。
点评:这样是违法的,当事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第一,虚假诉讼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到法院诉讼须缴纳一定的诉讼费,一般以诉讼标的(房产)的百分比计收,即使后通过调解、简易程序等结案减半收费,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后通过法院判决“过户”无须缴纳税费也不是事实,因为法院判决,解决的只是合同履行等过户问题,而不能解决税费问题,因此当事人拿法院判决书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该缴纳的税费一样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