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有以下表现: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
5、定金。是指合同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