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这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司法解释中,对于你所提的的情况也做了相关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所以应该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