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受理案件通知书》发给原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表明其诉讼请求已经受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还有就是限期交诉讼费否则按撤诉处理。《应诉通知书》发给被告,告知其已经被别人告上法庭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与以上两书一同送达的一般还有举证通知书和传票。
传票是人民法院经立案,按法定程序发送给本案相应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和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司法文书。案件受理之后发给案件双方的传票一般是参加开庭或者参加证据交换的传票。传票也通常做当事人进入法院的通行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