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如果事先确实不知道,不会违法。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算是涉嫌违法。买卖象牙品属于违法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法猎捕: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