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实践中以《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愿放弃遗产是属于继承者拥有的权利,但对于在放弃时也需要写明一份自愿放弃的声名书,因而在写的时候就要把自己意愿如实的注明清楚,特别是所存在的遗产金额,只要放弃了之后就会由其他人继承者获得,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
一、口头放弃继承权的录音有效么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放弃继承权一定要书面形式,只要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口头放弃继承权也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