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刑事拘留期间进行外派执行?

律师回答
摘要:刑事拘留可监外执行,但需满足条件。监外执行是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方式的制度,适用于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罪犯。对无期徒刑罪犯,符合怀孕或哺乳条件也可监外执行。需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严重疾病并开具证明。监外执行由法院或监狱决定,涉嫌新罪行需立案。监外执行与具体刑罚无关,只需满足条件即可办理。
一、刑事拘留能监外执行吗?
刑事拘留可以办理监外执行,但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监外执行,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监外执行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一种服刑方式,对于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基于犯罪嫌疑人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与所判决的具体刑罚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符合上述监外执行的条件就是可以办理的。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刑事拘留可以办理监外执行,但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于具有特殊原因不宜收监执行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无期徒刑罪犯,如果符合怀孕或哺乳婴儿情况,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需经相关机关批准,执行期间如涉嫌新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监外执行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能否在行政拘留期间进行外派执行?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需满足条件:1)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被拘留人亲自提出申请;3)公安机关认为不会造成社会危险;4)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查看全文

能否在刑事拘留期间进行探视?

刑事拘留无探视规定,但有会见规定。辩护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有权了解罪名和案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不被监听。阻碍律师行使权利可申诉或控告。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查看全文

在刑事拘留期间能否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查看全文

能否在派出所进行行政拘留?

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权,只能进行警告和罚款。行政拘留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并出示拘留证。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一般为10-15天,治安拘留最长为15天。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用于妨害诉讼...查看全文

被告在刑事拘留期间能否进行民事诉讼?

被告刑事拘留不影响民事开庭,办案机关会押解被告人出庭审理。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并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查看全文

拘役执行能否在监外进行?

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根据特定条件暂予监外执行,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生活不能自理等。相关机关需提出书面意见并经审查决定,执行机关负责通知、监督和释放手续。...查看全文

能否在审判期间进行外出执行?

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暂予监外执行,如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期。服刑期间如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悔改,可申请减刑、假释,但实际服刑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查看全文

最新情况下,刑事拘留能否实现外派执行?

刑事拘留可以办理监外执行,但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而对于被判处死刑或死缓未减刑的罪犯则一律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执行期间涉嫌新犯罪的将依法处理。...查看全文

被告人是否能在刑事拘留期间进行民事诉讼?

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不影响民事诉讼开庭,由办案机关押解出庭审理。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则按规定办理。...查看全文

拘役期间能否进行外监?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因健康或特殊情况无法在监狱执行刑罚,而由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相关组织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查看全文

保释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行?

刑事拘留期间保释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2)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社会危险性小;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但社会危险性小;4)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查看全文

刑事立案后能否进行行政拘留?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1、刑事立案之后,是否能进行行政拘留,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结果进行确定。2、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跟刑事处罚是冲突的,刑事立案之后,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就不可以再进行行政拘留,犯罪分子没有...查看全文

能否在派出所办理行政拘留期间保释?

行政拘留期间不能保释,但可以提请假出所,需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拘留所应在12小时内决定是否准予请假。如果不归,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执行。被拘留人可提出举报、控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拘留所应在24小时内转送相关材料,不得检查或扣押...查看全文

刑事拘留羁押期间是执行刑期吗

被告人在判决执行之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查看全文

能否在行政拘留期间撤回?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决定可诉且有可能撤销,但需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拘留应合法、程序正确,若出现错误可被撤销。《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有权申诉或检举,并要求行政机关主动改正错误。各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也明确要求改正错误。实践中,执法部门通常重...查看全文

疫情期间刑事拘留如何执行?

律师分析: 疫情期间对于确需做出行政处罚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等疫情结束后继续处罚。除非是这个案件有问题,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该或者不适用拘留的,公安机关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不然等拘留所开始收...查看全文

疫情期间刑事拘留如何执行

疫情期间对于确需做出行政处罚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等疫情结束后继续处罚。除非是这个案件有问题,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该或者不适用拘留的,公安机关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不然等拘留所开始收拘时,应该会...查看全文

是否允许在拘留期间进行探望?

刑事拘留时,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但家属无权探视。而民事拘留则可以探视。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律师会见被拘留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负责核验并安排会见。...查看全文

在拘留期间是否可以进行探视?

在拘留期间,被处罚人是可以接受探视的,而行政拘留所规定了探视的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和朋友需要提前预约,并在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前往探视被处罚人。在探视时,可以携带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衣物和食品,但需要经过拘留所民警的检查和同意,其他物...查看全文

刑事拘留在哪儿执行?

律师分析: 在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