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流转。一是属于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公益林等严禁流转。二是符合程序规定,需召开村民会议表决,并且需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以及是否评估等。
2、持林权登记申请表、流转合同及村民同意流转的证明文件、原林权证、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勘界(根据情况也可不勘界)、公示等。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政府审查签字,之后打印发放林权证。
集体山林——是指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山林的总称。集体山林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留山:指林业“三定”时期划给农户使用的山林,林地所用权属集体,农户享有无偿使用权,实行的是“生不补,死不收”长期不变的政策,自留山主对其种植的林木享有所有权,并允许继承。其经营不需要签订承包合同。
(2)责任山:①分包到户:指林业“三定”时期分包均山到户的责任山,以及本次林权制度改革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②联户承包:指“三定”时期集体山林分给村(组)的联户,多户联合承包经营,共有一个林权证。责任山实行的是承包经营的政策,承包者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个人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承包期内允许继承。
(3)其它方式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又称大户承包,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个农户以其他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的林地,不包括上述“分包到户”形式承包经营的林地。
(4)集体统一经营:指不分山不分股,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
(5)集体股份经营:林地所有权属集体,山林仍由集体经营,实行联户合作、均股均利,林地林木折股均分到农户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