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一定要秘密窃取。因为盗窃罪不以秘密窃取为构成要件: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的是: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