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律师费,应当按照政府的指导价进行计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请律师的,律师所在的事务所应当根据政府的指导价确定律师费,并且在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中写明律师费的数额,民事案件结束后,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数额,按时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不得拖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