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冒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如何处罚
企业冒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可以到各级税务部门进行申诉。
对信息冒用产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可向相关部门度反映,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合法权益。一方面只要申诉就不会增加您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问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二、个税申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通过律师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冒用他人的信息进行申报税款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可以去税务部门进行申诉,希望大家可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