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两种。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二、借条要怎样写才合法有效
借条应该按照以下内容写才合法有效:1、借款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2、借款用途,需要借款人写明借款的目的;3、借款期限,明确借款发生的时间和还款时间;4、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那么出借人可以起诉。
三、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借款人和债权人没有恶意串通的,即使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人也必须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能因借款用途的改变而丧失担保责任,借款人在借款时,不存在欺诈,借款人知道真实借款用途的,担保人也必须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约定改变借款用途后,担保人就不承担责任的,借款人改变用途后,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