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别人欺骗签订欠条的,可以按以下形式处理:
(1)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欠条,但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欠条被撤销后无效;
(2)如果受欺骗写下欠条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事人在报案前应当收集有关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方法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方法,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